主要负责人:孟波 5017641
按照管辖权限承担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和执法监察,依法查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违法行为,取缔未经登记并以社会团体名义开展活动的非法组织和未经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受省民政厅的委托,积极做好全市基金会的管理服务工作;指导各县(市)、区开展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负责办理批准保留的行政许可、行政审批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