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安庆市民政事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征求意见稿)公布,如有意见,请致电市民政局办公室,联系电话5017616.
安庆市民政事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征求意见稿)
为全面深化“十三五”时期(2016—2020年)民政事业改革,进一步发挥民政部门在社会建设领域中骨干作用,促进我市经济社会转型发展、创新发展和跨越发展,结合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十二五”民政事业发展回顾
“十二五”以来,在市委、市政府坚强领导下,在省民政厅大力支持下,全市民政系统坚持“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为核心宗旨,紧紧围绕《安庆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和《安徽省民政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部署要求,细化任务,强化措施,创新创优,克难攻艰,真抓实干,全力有效地推进了各项工作的落实,全市民政事业呈现出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的良好态势,为支持安庆改革发展、加快推进“四个安庆”建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作出了积极贡献。
(一)民政基础设施建设实现新跨越
“十二五”期间,我市民政系统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全力推进民政基础设施建设,先后新建和改扩建敬老院142所,新增床位8800多张,建成了7所县级社会儿童福利中心和6个县级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场所。特别是高标准实施了市社会福利中心、光荣院、救灾物资储备库、市烈士陵园四个市级重点民政基础项目,总投资近2.5亿元,扭转了我市民政基础设施薄弱落后的面貌,成为提升我市民政公共服务整体水平、促进民政事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支撑。十二五期间,共完成民政项目315个,完成投资26464.9万元,其中: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项目108个,投资15729.6万元;社区服务体系建设74个,投资2677万元;救灾设施6个,投资2020.7万元;儿童福利类投资800万元;流浪乞讨类投资125万元;光荣院投资1567万元;烈士保护设施类投资423.6万元;殡葬类投资1786万元;其他类项目投资1336万元。
(二)民政对象的保障水平显著提升
城乡低保和农村五保对象保障标准年均增长近15%,超过10%的规划年增速。基本建成了应保尽保、分类施保和动态管理工作机制,同时建立健全了长期公示及基层干部和村(居)委会近亲属申请低保备案等一系列制度,规范了保障制度申请、审核、审批工作流程,进一步增强了各类保障制度的公平性,充分发挥了民政“保基本、兜低线”的职能作用。截至2015年底,我市农村低保对象近19.40万人,年人均保障标准为2638元,保障覆盖面达3.8%,其中市城区标准为每人每年2700元。城市低保对象近5.19万人,月人均保障标准为433元,保障覆盖面4.6%,其中市城区标准为每人每月460元,超过全省平均水平。全市农村五保对象近5.3万人,年人均现金供养标准最低提高到3600元,集中供养标准达到4500元,集中供养能力达到60%。“十二五”期间,全市累计发放农村低保资金11.81亿元,城市低保资金7.62亿元,农村五保资金3.92亿元,发放1.27万人次孤儿生活保障资金8683.70万元。
表1: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水平发展情况
|
年 份 |
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支出(万元) |
城镇低保人数(人) |
城镇低保人均标准(元/月) |
城镇低保人均支出(元/月) |
实 际 值 |
2011 |
20499.881 |
65863 |
282.08 |
251 |
2012 |
22333.76 |
63190 |
304.17 |
289 |
|
2013 |
22665.63 |
60930 |
341.67 |
302 |
|
2014 |
22714.22 |
56182 |
414.33 |
322 |
|
2015 |
21243.21 |
51868 |
433.33 |
333 |
表2 :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水平发展情况
|
年 份 |
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支出(万元) |
农村低保人数(人) |
农村低保人均标准(元/月) |
农村低保人均支出(元/月) |
实 际 值 |
2011 |
25033.44 |
227603 |
122.11 |
92 |
2012 |
33627.19 |
228885 |
138.19 |
123 |
|
2013 |
40063.97 |
228483 |
165.63 |
146 |
|
2014 |
41200.64 |
221992 |
193.89 |
153 |
|
2015 |
40052.53 |
194031 |
219.81 |
164 |
表3:农村五保对象保障水平发展情况
年份 |
集中供养 |
分散供养 |
合计 |
||||||
人数 |
供养标准 |
资金支出(万元) |
人数 |
供养标准 |
资金支出(万元) |
人数 |
供养标准 |
资金支出(万元) |
|
2011 |
15104 |
1500元/年 |
2265.6 |
31727 |
1500元/年 |
4756.16 |
46831 |
1500元/年 |
7024.76 |
2012 |
18400 |
1500元/年 |
2760 |
46347 |
1500元/年 |
6952.1 |
64747 |
1500元/年 |
9712.1 |
2013 |
16574 |
2796元/年 |
4634 |
40757 |
2014元/年 |
8209.1 |
57331 |
2240元/年 |
12843.1 |
2014 |
14392 |
3372元/年 |
4853 |
38246 |
2141元/年 |
8191 |
52638 |
2478元/年 |
13044 |
2015 |
12339 |
3624 元/年 |
4471.65 |
30362 |
2310元/年 |
7013.79 |
42701 |
2689元/年 |
11485.44 |
合计 |
76809 |
|
18984.25 |
187439 |
|
35122.15 |
264248 |
|
54109.4 |
(三)民政工作开放式体系化格局快速形成
“十二五”以来,我市民政工作呈现出更加开放的体系化特征,不仅注重发挥本部门的优势,更加注重部门间的协作和社会的参与,利用各种力量和资源来推动民政事业发展。突出体现在三大体系的建设上:
一是新型社会救助体系基本建立。建立了市社会救助部门联系会议制度和市“救急难”工作发现机制,依托乡镇(街道),设立统一受理救助申请窗口,建立“一门受理、协同办理”制度,使群众“求助有门”。城乡低保、特困人员供养、受灾人员救助、临时救助以及医疗、教育、住房、就业等救助制度进一步有效衔接。“十二五”以来,我市共累计救助流浪乞讨人员4.05万人次,使用资金3085万元。医疗救助161.23万人次,支出资金4.2亿元。
表4: 城乡医疗救助人数和支出情况
年份 |
农村医疗救助 |
城市医疗救助 |
城乡一体化救助 |
医疗救助支出 |
||||
救助人次 |
资助参加农合人次 |
救助人次 |
资助参加医疗保险人次 |
救助人次 |
资助参加农合和医保人次 |
农村救助支出 (万元) |
城市救助支出 (万元) |
|
2011 |
291104 |
243561 |
28448 |
18534 |
|
|
6602.22 |
1475.32 |
2012 |
304128 |
254504 |
23646 |
16389 |
|
|
7037.47 |
1373.4 |
2013 |
293947 |
249324 |
30286 |
23297 |
|
|
6835.02 |
1477.84 |
2014 |
|
|
|
|
384855 |
333088 |
7519.72 |
|
2015 |
|
|
|
|
338260 |
282361 |
9630.72 |
(备注:2014年起,医疗救助实行城乡一体化)
二是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全面拉开。稳步开展居家养老服务。安排440多万元资金支持市辖区居家养老服务站建设,开展养老服务活动。市辖区170个城乡社区建成居家养老服务站147个,其中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80个,农村社区幸福院67个。有序推进养老基础设施建设。截止2015年,全市共有各类养老机构187个,建成床位35630张,其中农村乡镇中心敬老院142个,床位27403张;公办养老机构13个,床位2298张;民办养老机构32个,床位5929张,每千名老人床位拥有数为40张。加速推进养老机构转型升级。全市8个县级公办养老机构中有4个已开展公建民营,其中,岳西县天堂湖养老服务中心已被省厅认定为首批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转型升级省级试点单位。全市40%的农村敬老院已尝试开展社会化养老服务。积极探索多渠道养老服务供给方式,全面实行了80周岁以上高龄老人津贴制度,截到2015年底,全市累计发放资金5146.41万元;针对困难老人、失独家庭老人、空巢老人和城市三无老人,实施了4个购买养老服务项目,投入资金200万元。引进商业保险参与养老服务业发展,为市辖区农村五保对象购买了意外伤害险,全市所有公办养老机构购买了机构综合责任险,缴纳保费120多万元。我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工作得到了国家发改委、民政部的积极肯定和高度重视,确定将我市列入全国养老服务业发展综合改革试点市。
三是救灾应急救助体系不断完善。成立了市、县两级救灾减灾委员会,完善了减灾救灾组织指挥体系。投资2000万元建成了市救灾物资储备中心已经发挥其作用,岳西县级储备库也已经运行,备灾能力迈上新台阶。修订出台了市、县、乡三级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建立了灾害预警和应急响应机制。组织实施了自然灾害应急救助演练和自然灾害应急疏散演练。建立了减灾救灾信息员队伍,每个村和社区有1名灾害信息员。积极开展“5.12”防灾救灾日宣传活动,提高公众防灾减灾知识普及率。创建了20个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和35个全省综合减灾示范社区,救灾应对机制由单一被动救灾模式向防灾、减灾、救灾为一体的综合救灾体系转变,灾害应急救助能力得到进一步增强。“十二五”期间,我市因灾直接经济损失65.86亿元,紧急转移安置群众20.06万人,及时拨付国家、省、市各级灾害救助资金近1.12亿元。
(四)民政服务社会化水平显著提升。
在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公共服务“1+4”政策的强劲推动下,我市社会力量参与民政公共服务的热情迅速升温,全市社工机构从无迅速发展了20家,数量居全省第三。市民政局制定出台了社会组织直接登记、等级评估、购买社会服务、公益项目资助以及奖补等5项配套政策,大力培育发展公益慈善类和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通过购买服务、资助、奖补等多种措施,扶持引导社会组织开展了33个养老助困项目,提升了民政公共服务社会化、专业化水平,效果显著。
(五)殡葬改革全面启动实施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意见》,2014年4月1日,市委、市政府启动了殡葬改革。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市各级民政部门全力牵头落实改革任务,相关部门积极协调配合。通过开展思想动员、政策宣传,实行惠民殡葬政策,建立问题快速应对处置机制,强化文明联合执法力度,提升殡葬服务水平等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措施,殡葬改革得到绝大多数干部群众的理解支持,取得了显著成效。全市乱埋乱葬现象得到全面遏制,丧葬环境明显改善。死亡人口火化率由2010年的不足10%,到目前已接近100%,超过省规划89%的目标,减免群众基本殡葬公共服务费用达4100余万元。
(六)双拥优抚安置工作扎实推进
双拥创建工作深入开展,岳西县被授予全国双拥模范县,安庆、桐城、怀宁、太湖、岳西被授予省级双拥模范城。我市连续第七次蝉联全省双拥模范城称号。市、县两级累计投入近2.1亿元资金,支持驻宜部队营区和重要基础设施建设。优抚政策全面落实,及时兑现了4.5万名重点优抚对象抚恤补助金和优待金,十二五期间共发放各类优抚抚恤资金80263.7万元。健全优抚对象医疗费“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机制和优抚医疗资金保障渠道。继续实施“关爱工程、“健康工程”、“追思工程”和“安居工程”四项优抚工程。加强烈士纪念设施保护工作,投资15218万元重新修建了安庆市烈士陵园,零散烈士纪念设施集中抢救保护任务顺利完成。退役士兵安置改革稳步推进,坚持按照政府安置、自谋职业、自主创业相结合的办法安置城镇退役士兵,扎实做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和就业服务工作。“十二五”期间,共接收安置退役士兵1.25万名,投入培训费1700万元。军队离休退休干部和无军籍职工的接收安置任务全面完成。军供保障工作快速、保密、安全、优质,圆满完成过往部队官兵的食宿保障任务。
(七)基层民主政治和社区建设全面推进
完成了市城区社区管理体制改革,城区共撤并社居委30个,社区服务站实现全覆盖,社区服务资源得到优化,网络化管理不断完善。完成了全省第九届村民委员会和第三届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加强了社区办公用房建设,统筹安排市直单位搬迁后腾出的8100多平方米老城区办公用房,用于社区开展养老服务,改善了社区基础设施条件。建立社区工作人员报酬增长机制,基本报酬略高于市区最低工资,同步增长;增加绩效补贴,一般为基本报酬的50%-80%;增加岗位津贴,一般为100元至300元。启动实施了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工作,40%的农村社区建立了社区服务站,农村社区设施逐步完善,提高了村民的生活质量。全面推行村(居)政务、事务公开,深入开展了“和谐社区”创建工作。
十二五”以来,我市福彩发行管理工作发展迅速,“十二五”期间累计发行福利彩票22.14亿元,募集福彩公益金6.08亿元,其中:市县公益金2.3亿元,有力支持了我市社会福利事业发展。专项社会事务管理进一步规范,“平安边界”创建深入推进,地名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加快实施,婚姻和收养登记合格率均为100%,全市有4个婚姻登记机关被民政部命名为3A级婚姻登记机关。社会组织监督管理的实效明显增强,开展了社会团体规范管理集中推进行动,从严控制领导干部在社会团体兼任职务,全面集中排查清理社会团体的会费收取和使用情况,优化了我市各类社会组织发展环境。民政自身能力建设迈上新台阶,创建了全国民政系统行风建设示范单位3个,省示范单位7个。市民政局机关连续三年被市委、市政府评为市直机关目标绩效考核优秀单位,在全市政风行风评议中连续三年名列前三。
二、“十三五”时期民政事业发展环境分析
经过多年发展,安庆市民政事业已初步建立了比较完善的工作体系和机制,为下一步深化改革,实现转型升级发展积累了充足能量,目前民政事业正处于全面提升的重要发展阶段。
(一)目前存在的突出问题:民政业务工作方面,社会福利体系建设缺乏整体规划,扶持优惠政策落实难,社会福利机构建设普遍存在布局不合理、功能不足、运营水平低、专业护理人才缺乏等突出问题,养老服务业发展的业态仍未形成。社会救助运行机制不够健全,社会救助政策存在制度分割问题,救助对象尚未全覆盖,急难型、支出型贫困缺乏政策保障。此外,由于政策落实不到位、基层力量薄弱、监督机制不完善,“人情保”、“错保”等问题仍时有发生。社会组织整体实力和自我发展能力不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规模小,缺少保障激励机制,承接民政公共服务能力不足。社区建设缺乏牵头协调的有效方法手段等。民政自身建设方面,各级民政机构普遍存在人员编制不足和高素质专业人才缺乏的双重矛盾。投入民政事业发展的财政性资金缺乏约束性预算指标,导致民政事业费尤其是增长部分保障不力,漏预算、象征性预算、列而不支、甚至不预算的情况时有出现。民政信息化建设滞后,不仅各业务之间没有共同的门户平台,而且市、县之间也没有全部实现工作信息的互联互通。
(二)面临的挑战:1、经济社会转型发展的挑战。当前我国已经进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定性阶段和全面深化改革的攻坚时期,随着社会结构深刻变化、利益格局深刻调整、民生诉求的全面升级、社会问题不断增多,对于民政部门如何更有力的保障基本民生,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个性化、多样化需求提出了一系列新问题和挑战。2、城乡一体化发展和户籍制度改革,对民政部门开展政策的设计安排、组织实施、资源分配以及提供基本社会保障服务等方面的综合统筹能力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3、人口老龄化程度进一步加深并持续发展,且“未老先富”、家庭小型化、空巢等加剧了老龄化危机,因此加快完善善养老服务体系、发展养老服务业,推动养老服务由补缺型向适度普惠型转变的任务日益迫切。4、随着民政工作的领域越来越宽、对象越来越多、资金量越来越大、社会期望值越来越高,民政基层基础建设滞后,保障能力较差、人员不足、工作负荷过重等问题日益凸显。
(三)存在的机遇:1、党和国家确立的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发展理念,为继续提高基本民生保障水平提供有利条件。2、安庆继续保持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国家与地方财力持续增强,为优化公共财政支出结构、扩大民生领域投资以及统筹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3、随着政府职能的进一步转变,对于激发社会活力,促进社会力量参与基本社会服务提供了重要契机。4、以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为目标的全面改革将不断深化,为城乡社区建设、社会组织发展、社工人才队伍建设等提供了广阔空间。5、服务业市场体系和机制的不断完善,对转变民政工作方式方法,扩大服务范围、提高服务质量,解决基层人力不足问题提供了有效途径。6、网络信息化技术的快速发展,为整合社会资源,提高民政工作效能提供了有效的方法和手段。
三、“十三五”期间民政事业发展的指导思想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以解放思想为民政事业全面深化改革的总开关,以改革创新为动力,紧紧围绕和服务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局,主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新常态,以兜稳民生保障底线、促进社会公平为出发点,不断提高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水平和发展能力;以提高社会参与度、激发社会活力为着力点,创新基层社会治理方式,建立多元化民政公共服务供给体系,实现民政事业转型发展;以科学规范、优质高效为追求目标,合理开发和充分利用民政服务资源,全面提升民政公共服务水平,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的社会服务需求,努力打造为民、务实、创新、法治、高效的民政,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建设美好安庆作出新的贡献。
——保障民生、促进公平。围绕民政部门“保基本、兜底线”这一核心职责,在巩固基本民生应保尽保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投入、提高标准、拓展内容、优化流程、创新方式,不断提升基本民生保障水平,公平有效地满足各类群体特别是困难群体、优抚群体、孤老孤残孤儿等特殊群体的公共服务需求,增进社会福祉。
——政府主导、多元参与。坚持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着力完善民政部门与相关部门的协调联动工作机制,实现民政工作与相关部门工作的无缝对接、融合共进。着力完善相关扶持政策,引进市场机制,搭建社会参与协作平台,引导和动员社会各方力量积极参与,聚集和整合社会资源,运用社会力量提高民政工作的整体效能。
——法治引领、规范高效。树立法治思维,加快形成完备的民政制度规范体系、高效的实施机制、严密的监督机制和有力的保障机制,规范民政权力运行,提高民政依法行政、依法办事能力,打造民政权力阳光体系。
——改革创新、求真务实。认真把握民政工作在改革发展中的新趋势,解放思想、更新观念,以改革的办法解决民政事业发展中的体制机制障碍,不断推进思维创新、政策创新和机制创新,勇于探索和实践,促进民政事业科学发展。
——统筹兼顾、协调发展。适应城乡一体化的发展趋势,按照公共服务“均等化”的要求,从实际出发,探索实践,稳步进行,不断缩小民政民生保障和基本公共服务方面的城乡差距。注重民政工作系统性和整体性,加大各业务体系的构建力度,推动民政工作由条块分割向综合集成转变,全面提升民政工作水平和能力,实现民政工作的新跨越。
(二)发展目标
到2020年,全市基本实现民政事业发展城乡一体化,形成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相协调的发展格局,完成安庆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所赋予的民政事业发展任务,民政事业整体发展水平和质量实现新跨越。
——社会化养老服务业发展快速推进。基本养老公共服务体系进一步完善,政府购买养老服务力度加大,医养融合、养老产业等加快发展。养老机构运营管理水平明显提高,养老服务信息网络覆盖城乡,符合标准的日间照料中心、老年人活动中心等服务设施覆盖城市社区。
——新型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进一步完善。加快城乡社会救助体系一体化建设进程,完善社会救助部门协调机制,在应保尽保基础上,城乡低保平均水平与全省同步提高。健全完善城乡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等制度,提高社会救助规范化和科学化水平。进一步完善自然灾害应急救助体系建设,推进防灾备灾和综合减灾工作,全面提升综合防灾减灾能力。
——适度普惠型社会福利事业加快发展。推行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制度,构建包括儿童生活、医疗教育、就业等一系列优惠政策为一体儿童福利体系。落实老年人权益保障政策,加快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提高老年人的生活质量。完善社会募捐管理、慈善信息公开等配套措施,促进慈善事业和社会救助、社会福利之间的政策衔接。
——城乡社区建设深入推进。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完善村(居)委员会直接选举制度,全面实施村(居)务公开,城乡社区自治和服务功能显著增强。继续加快城乡社区服务设施建设,城乡社区服务站实现全覆盖,创新城乡社区治理和服务方式,引导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参与到基层治理中来,推进基层治理从管理型向服务型、非专业向专业型的转变,居民享有社区服务成效显著。
——社会组织管理体制改革全面深化。加快建立政社分开、权责明确、依法自治的现代社会组织体制。推动建立健全社会组织扶持政策,进一步优化社会组织发展环境。大力推进社会组织分类评估,社会组织自我发展能力明显增强。
——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稳步推进。进一步推进社会工作人才培训发展制度,社会专业人才达到每万人17个的目标。建立健全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志愿者“两工互动”服务机制。建立志愿者管理、志愿服务记录、保障和激励等制度。
——双拥优抚安置服务体系不断完善。落实“普惠”加“优待”政策,进一步完善优抚对象抚恤优待标准自然增长机制,实现优抚医疗“一站式”平台在全市范围内互联互通。深化退役士兵安置改革,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合格率达100%,安置任务按时全部完成。深入开展双拥共建活动,提升社会化双拥工作水平。
——社会事务管理与服务水平不断提升。巩固深化殡葬改革,加快公益性公墓建设,城乡公益性公墓覆盖率(乡镇以上)达到100%。加快完善殡葬惠民政策和服务体系,保障群众基本殡葬权益。全面完成地名公共服务工程。婚姻登记工作进一步规范,力争全市婚姻登记机关全部实现3A以上等级。
四、“十三五”期间民政事业发展主要任务
根据全市民政事业发展总体思路和发展目标,结合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形势和民政领域深化改革的实际,“十三五”时期全市民政事业发展的主要任务如下。
(一)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严峻形势,全力推进养老服务业快速健康发展
以深入推进全国养老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为契机,构建政府主导、政策扶持、社会主体、多元发展的养老服务业发展新格局。
1、加强养老服务业发展的统筹规划。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将养老服务业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列为服务业发展重点内容。在城市,严格按照人均用地不少于0.2平方米的标准落实养老公共服务设施配建任务;在农村,凡人口聚集地、中心村必须规划建设养老服务设施,到2020年,城乡养老公共服务设施覆盖100%的城市社区和80%的农村社区,全市养老机构床位数达到每千名老年人45张以上。制定和组织实施养老服务业发展专项规划,统筹城乡养老资源,发展居家养老、机构养老和其他多种形式的养老服务,促进养老服务与医疗、家政、保险、教育、保健、旅游等相关领域的互动发展。
2、健全基本养老公共服务体系。坚持政府保基本、兜底线的原则,对生活困难的老年人,通过政府购买服务、集中供养、公益保险等方式,实现养老基本公共服务全覆盖。推进基本养老、基本医疗、社会救助等制度统筹衔接,保障特困供养人员基本生活,按照不低于上年度当地人均消费性支出的60%合理确定供养标准。继续加强社会福利院、农村敬老院、光荣院等托底保障性养老机构建设,强化公办养老机构托底保障和带动示范作用,保障城市“三无”和农村五保老人的养老服务需求。推进养老机构转型升级,利用剩余床位为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低收入和失独老年人提供低偿服务,社会养老床位利用率达到60%以上,达到或超过全省平均水平。建立经济困难失能老人养老服务补贴制度。全面建立养老机构综合责任保险制度,支持居民和民办养老机构投保。积极实施养老服务信息惠民行动计划(智慧养老计划),建设“安庆市智慧养老服务中心”信息平台,启用全国统一的养老公益服务专用电话号码“12349”,实现服务项目供需对接,形成城乡一体化的养老服务信息网络与社会服务网络,努力打造“无围墙”的全市智慧养老院。
3、拓展养老服务供给方式。进一步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引导社会力量进入养老服务市场,除继续落实建设补贴、运营补贴等引导扶持政策外,探索建立市级养老服务业财政性引导资金,重点支持非营利性的供养型、养护型和医护型养老机构发展。以项目引领,通过投资补助、低息贴息贷款、PPP等方式,引导社会各方面加大养老服务业投入。鼓励社会力量对企业闲置厂房、商业设施及其他可利用的社会资源进行改造,兴办养老服务机构。推进公办(社区)养老机构管理和运营体制改革,发展民间资本参股或控股的混合所有制养老机构,积极推进养老服务机构的社会化运营。加大政府购买养老服务力度,引导社会组织开展专业化养老服务,满足老年人多层次、多样化的养老服务需求。加快医养融合发展,推进养老、医护、康复、临终关怀服务相互衔接的医养融合发展示范区(机构)建设,探索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积极发展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支持建立以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为依托,由专业服务加盟商、志愿服务小组、社区公共服务机构、社会组织等组成的服务网络,上门为居家老年人提供助餐、助浴、助洁、助急、助医及家政服务;鼓励商业、物流服务业进入社区开展助老便民服务,打造“十分钟养老服务圈”。
4、培育养老产业业态。建设3个健康养老产业基地:岳西县健康生态养老产业基地、潜山县旅游休闲养老产业基地、宜秀区医养结合养老社区。引进2-3个国内知名养老用品生产企业和养老服务机构,培育1-2个本土企业和品牌,每个县(市、区)至少建立1个养老服务社会组织孵化基地,做实养老产业发展业态。重点扶持发展老年医疗保健研究及相关产业、养老信息服务业、老年服装服饰、老年康复辅具、老年食品药品等产业,引导商场、超市、批发市场设立老年用品专区专柜或老年人定向的服务窗口。引导和规范商业银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开发适合老年人的理财、信贷、保险产品,促动养老服务消费升级。
5、加强养老服务市场监管。健全养老服务准入、退出、监管制度,建立养老服务评估制度,科学确定老年人服务需求类型、照料护理等级和养老服务补贴领取资格,政府补助的服务项目和补助对象都必须进行服务质量和养老需求评估,实现养老服务评估科学化、常态化和专业化。
(二)增强托底性民生保障能力,不断完善新型城乡社会救助体系
1、完善社会救助制度。一是完善农村五保供养政策。加大资金投入,确保五保供养标准不低于当地农村居民平均生活水平。加强农村五保供养服务设施建设,改善五保对象居住条件。坚持分散供养与集中供养相结合,提升集中供养机构管理服务水平。二是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逐步提高城乡困难群众大病救助标准、放宽病种限制、取消大病医疗救助起付线,合理设置封顶线,逐步提高门诊医疗救助比例,全面开展重特大疾病和生活困难的重度残疾人医疗救助工作,不断推进城乡医疗救助与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及其他补充医疗保险有效衔接转换。三是全面实行临时救助制度。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合理确定临时救助标准并适时调整,妥善解决城乡困难群众突发性、临时性生活困难。四是完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制度。加强流浪精神病人、智障人员、危重病人的医治和管理,减少反复流浪现象。健全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教育矫治、回归家庭和妥善安置等系统化政策措施,着力完善“市、县、乡镇(街道)、村(居)”四级联动、覆盖城乡的未成年人社会保护网络,逐步健全“监测、预防、报告、转介、处置”联动反应机制,构建“家庭、社会、政府”三位一体的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格局,促进未成年健康成长。
2、健全社会救助机制。一是制定低保标准量化调整办法,建立低保标准与居民消费支出挂钩机制,到2020年,城市低保标准不低于城镇居民上年度人均消费支出的28~35%,农村低保标准不低于扶贫标准。二是建成社会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市、县(市)均建立跨部门、多层次、信息共享的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信息平台,提高救助对象认定的准确性。三是完善部门联动和“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县级以上层面建立部门定期会商制度,协同解决群众的突出困难,积极探索“支出型”贫困综合救助办法。乡镇(街道)全面建立统一的“社会救助服务窗口”,设置统一标识,规范窗口服务标准,为困难群众“求助有门、受助及时”打造“绿色通道”。四是完善主动发现、快速响应机制。依托城乡社区、村(居)委会等基层组织、社会组织和已有救助渠道,及时发现、主动救助急难对象。五是完善社会救助信息披露机制。救助过程实行全程公示公开,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六是建立社会力量参与机制。拓展社会救助服务方式,采取政府购买服务、设置公益岗位等方式,支持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队伍等社会力量开展方法灵活、形式多样、一案一策的社会救助工作,促进社会救助与慈善事业的有效衔接。
(三)提高自然灾害的防御救援能力,健全救灾防灾救灾体系
坚持防灾减灾与救灾并重,建立完善政府与社会防灾减灾的联动机制,健全防灾减灾救灾工作体系。修订完善各级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完善灾害预警、应急响应、灾害信息管理、救灾款物保障、社会动员、救灾综合协调、灾情会商评估等机制,推进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专家队伍和专业救援队伍,提高救灾科学化水平。加强防灾减灾宣传教育和灾害信息员职业技能培训,强化公众防灾减灾意识,深入开展“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工作。“十三五”期间,全市建成50个国家级和省级“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坚持专款(物)专用,强化救灾款物使用管理。规范市级救灾物资储备库管理工作,增加救灾物资储备的种类和数量。推进县级救灾物资储备库和偏远乡镇救灾物资储备站点建设。加强与住建部门的协调配合,在城市的中心区或者人口密集区,以及灾害多发地区的县城区域,充分利用现有设施,统筹规划,建立小区、学校、养老机构、公园、广场、绿地等灾害应急避难场所。积极探索开展巨灾保险试点,发挥市场在灾害风险转移中的作用,提高受灾群众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
(四)不断增进人民福祉,积极构建适度普惠型社会福利体系
1、完善困境儿童社会福利保障制度。立足于儿童生存、发展的基本需求,按照“分层次、分类型、分标准”的工作思路,优先完善基本生活、卫生医疗、教育等领域的福利保障内容。合理确定并落实孤儿养育标准,探索通过补助购买商业保险、政府购买服务等形式,运用市场和社会力量解决儿童医疗、教育等各项困难。加强儿童福利设施建设,拓展孤儿安置渠道,全面构建亲属抚养、家庭寄养、机构养育、依法收养等相结合的孤儿养育机制。加大儿童福利机构成年孤儿社会安置工作力度,将家庭养育模式和社会实践理念引入儿童福利机构,提高具有基本生活和劳动技能孤儿的社会认知与适应能力。鼓励和支持慈善组织为困境儿童提供救助性服务。
2、推进残疾人福利事业发展。推动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建设,完善残疾人救助、医疗、康复政策。支持社会力量兴办残疾人服务机构,开展残疾人专业化服务。协调落实福利企业优惠政策,帮助残疾人就业。
3、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配合和支持老龄工作机构,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和组织做好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全面落实老年人社会保障、社会服务、社会优待、参与社会发展等方面的权益。继续实施80周岁以上老年人高龄津贴制度,福利彩票公益金50%以上用于支持发展老年事业。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提高社会化养老服务水平,提升老年人生活质量和幸福感。
4、促进公益慈善事业健康发展。加大慈善组织培育力度,推行慈善组织直接登记。加强对慈善组织及其活动的监管,完善社会募捐管理、慈善信息公开、慈善机构负责人信用记录和第三方评估等配套制度措施,提高慈善组织社会公信力。支持慈善机构开展扶贫济困、公益创投等活动,充分发挥慈善在社会福利事业发展中的重要支持和补充作用,形成政府倡导、社会支持、群众参与的社会慈善事业发展新格局。
(五)激发社会组织活力,稳妥推进社会组织管理体制改革
1、推进社会组织登记和管理制度改革。建立健全统一登记、各司其职、协调配合、分级负责、依法监管的社会组织管理体制。对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实行民政部门直接登记。从严控制和规范管理党政领导干部在社会组织兼职,加快推进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引导社会组织建立健全以章程为核心的法人治理结构,提高自我发展和服务社会的能力,形成政社分开、权责明确、依法自治的现代社会组织体制。
2、加大社会组织培育扶持力度。着眼经济社会发展需求,通过政府资助、购买服务、财税金融、人才保障等支持政策,重点培育发展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等社会组织,推广利用财政资金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示范项目,打造一批可复制、叫得响的社会服务品牌。继续推进社会组织培育孵化基本建设,进一步落实社会组织财税优惠政策,协调推进社会组织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和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工作。依托安庆社会组织信息网,提高社会组织信息化水平。加强社会组织业务培训,提升社会组织服务能力。到2020年,全市建成社会组织孵化基地8个,社区枢纽型社会组织覆盖率100%,每万人拥有社会组织6个。
3、健全综合监督管理体系。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完善民政、公安、安全、财政、税务、外事、金融、审计、人力社保、物价等部门各司其职、协调配合的综合管理服务体系,形成法律监督、政府监督、社会监督和自我监督相结合的社会组织监管机制。提高年检实效,探索联合执法,依法查处非法社会组织和社会组织非法活动。建立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购买服务信用制度。全面开展社会组织等级评估,完善评估指标、健全评估机制、落实评估经费,推进全市社会组织评估工作全面协调发展。
(六)提升基层社会治理能力,构建“三社联动”社会治理体系
建立健全以社区为平台、社会组织为载体、社会工作专业人才为支撑的“三社联动”机制,实现政府治理和社会自我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
1、深化基层群众自治。以扩大有序参与、推进信息公开、健全议事协商、强化权力监督为重点,健全基层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村(居)民自治机制。拓宽城乡居民参加社会治理的范围和途径,丰富村(居)民小组自治、楼栋自治、业主自治、 社团自治等实现形式。进一步创新村民委员会直接选举制度,规范村民代表推选程序,推进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创新。进一步 扩大居民委员会直接选举范围,力争直接选举率达到85%以上;有条件的地方,争取全部实行直接选举。开展形式多样的城乡社区协商,形成协商主 体广泛、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程序科学、制度健全、成效显著 的城乡社区协商新局面。
2、加强城乡社区建设。加强社区配套建设,实行社区建设标准化奖补,力争2020年,城市社区服务站硬件设施达到600平方米以上,精品社区达 30%以上。提高社区工作人员待遇,按照不低于全省平均水平标准,完善社区工作经费保障机制和社区工作人员薪酬正常增长机制。结合美好乡村建设,打造新型农村社区,农村社区服务站实现全覆盖。进一步深化社区网格化、信息化、扁平化建设,因地制宜推进社区管理体制改革,提高基层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结合我市社会服务管理信息化建设总体部署,同步推进社区公共服务综合信息平台建设,构建互联互通、共建共享的社区管理和服务信息平台,打造“智慧社区”发展格局。
3、扶持发展社区社会组织。着力培育枢纽型社区社会组织,到2020年实现每个城乡社区有1-2个综合枢纽社会组织。按照政府职能转移的要求,采取财政直接资助、政府购买服务和实行税收优惠等方式,引导社会组织面向社区居民开展养老抚幼、助残助困、医疗保健等服务项目,使专业服务与群众需求及时对接。
4、促进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健康发展。培育发展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建立健全城乡社会工作服务网络,推进专业社会工作跨城乡、多领域、广覆盖。深化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支持城乡社区各类社会组织吸纳社会工作专业人才,促进社会工作与基层社会治理、社区服务进一步融合。大力开发社工岗位,以购买岗位方式,让社工机构和人员进入城乡社区,提供专业化服务。推进志愿服务记录制度建设,建立健全志愿者招募、注册、培训、管理和志愿服务记录、回馈、激励制度。培育志愿服务组织和志愿者队伍,规范志愿服务站点,完善志愿服务网络体系,实现志愿服务有效对接。 建立健全社区、社会组织和社会工作专业人 才“三社联动”工作机制,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志愿者“两工互动”服务机制。
(七)进一步巩固军政军民团结,提高双拥优抚安置工作水平
1、提升双拥创建水平。以争创全国双拥模范城和蝉联全省双拥模范城“八连冠”为总目标,完善双拥政策体系,建立军地协调、需求对接、资源共享机制。积极支持部队建设,解决部队在战备、训练、执勤等方面遇到的一些实际困难。加大国防教育和双拥宣传力度,不断创新双拥载体,推进军民共建示范点建设,广泛开展双拥共建和社会化拥军活动,促进军民融合发展,巩固和发展军政军民团结的良好局面。
2、增强优抚服务保障能力。以保障优抚对象的合法权益为核心,以落实各项优抚政策为重点,继续实施“关爱、健康、安居、追思”四项优抚工程,及时足额发放优抚经费,切实落实“普惠加优待”政策,解决优抚对象生活上的急迫困难。完善优抚对象基本医疗补助“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适时提高医疗补助待遇。探索购买服务方式,引入社会力量参与优抚服务,推动优抚服务由偏重物质保障向物质和精神并重的方式转变,提高优抚对象保障水平。加强优抚事业单位建设和管理,完善市光荣院内部管理和供养服务机制,积极开展优抚对象短期疗养服务。进一步增强军供单位保障能力,探索新形势下的应急保障、区域保障和机动伴随保障等新型军供保障模式。建成开放安庆市烈士陵园,并打造省级重点烈士陵园。推动县级烈士陵园的改造升级,提升烈士陵园的总体形象和管理保护层次,将知名度高和影响力较大的烈士陵园(墓园)打造成精品工程,发挥红色旅游的资源优势。积极开展烈士纪念活动,大力弘扬烈士精神。健全完善烈属抚慰、走访慰问等优待机制,努力解决烈属的实际困难。
3、持续推进退役士兵安置改革。积极探索建立以扶持就业为主,自主就业、安排工作、退休、供养等多种形式相结合的退役士兵安置制度,妥善安置退役士兵。加大退役士兵安置经费投入,保障退役士兵基本权益。以退役士兵就业需求为导向,加强退役士兵职业教育、技能培训工作,保证有参训意愿的退役士兵100%参训。建立完善退役士兵技能专长和就业意愿信息与人才市场需求信息共享机制,指导帮助退役士兵就业创业。落实军休干部政治和生活待遇,继续做好军休干部接收、安置和服务工作。
(八)进一步提升社会服务效能,强化专项社会事务管理
1、全面深化殡葬改革。推进县级殡仪馆改造升级,进一步优化服务环境。全市所有殡仪馆的火化设备全部加装尾气处理设施,使之达到国家规定的环保标准。完善惠民殡葬政策,扩大惠民殡葬政策覆盖面并逐步提高补助标准。推广绿色生态葬式,新建或扩建的公墓墓区节地葬法的比例不低于30%,将生态葬式纳入奖补范围,提供人性化殡葬服务。加快推进城乡公益性公墓建设,每个乡镇至少建成1个农村公益性公墓,加强城乡公益性公墓、立体式骨灰存放设施建设,城乡公益性公墓覆盖率(乡镇以上)达到100%,基本满足当地群众骨灰安葬需求。建立相关部门联合执法联动机制,形成上下贯通,齐抓共管,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工作体系,坚决打击殡葬违法行为,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2、继续推进婚姻和收养登记规范化建设。加强婚姻登记员队伍建设,规范登记服务程序,推进公民婚姻信息数据库建设,进一步提高婚姻登记服务水平,力争全市所有婚姻登记机关达到国家3A级婚姻登记机关评定标准。建立完善收养家庭评估制度,确保收养登记100%符合法律规范。
3、不断提高区划地名服务水平。增强区划管理服务效能,适应城乡区域统筹发展需要。加强和改进地名管理,提升地名公共服务水平,完成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实现成果质量各级自检抽检 100%合格。建立省、市、县三级地名数据库,推动地名普查成果转化运用,编纂安庆市地名辞典,开发地名志(图)等地名公共产品。严格地名命名、更名管理。开展地名文化资源挖掘、整理、保护、研究和宣传工作,持续推进千年古县、千年古镇、千年古村落的申报和认定。深入开展平安边界创建活动,提升依法治界水平,不断巩固维护边界地区稳定的长效机制。
五、重点工程项目
(一)安庆市公益性公墓建设项目:项目总投资约2亿元,规划占地约800亩,一期项目拟规划建设30000穴公墓及其它辅助用房、配套工程设施。
(二)安庆市老年服务中心二期工程:项目总投资约0.7亿元,建设老年公寓单间、小型公寓、庭院式公式、特护楼、职工培训中心、河道整治、道路及绿化等工程。
(三)安徽省安庆市精神病人福利院:项目总投资约0.51亿元,新建床位300张,其中“三无人员”床位数200张,向社会开放床位数100张。
(四)安庆市社会组织综合服务基地:项目总投资约1亿元,规划占地20亩,其中社会组织孵化基地建筑面积6000平方米,军供服务建筑面积6000平方米,福彩中心建筑面积6000平方米。
六、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一)完善经费保障机制。进一步健全以公共财政为主导,彩票公益金、慈善捐赠资金、社会资本相结合的多元参与的民政事业经费筹措机制。加强与财政部门沟通衔接,增强民政资金的预算安排能力,创制民政事业经费自然增长的刚性指标体系,推动建立与财政收入同步增长的民政事业投入机制。完善民政事业发展的相关扶持政策,进一步放宽条件、降低准入门槛,利用财政补贴、规费减免、贷款贴息等优惠措施,鼓励和引导社会资金投向民政事业。创新投融资体制,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利用社会资金和信贷资金投入民政事业发展。完善民政资金绩效评估机制,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二)加强民政法治建设。围绕民政工作的热点、难点、重点问题和创新举措,着力推进民政政策创制工作,制定完善民政法律法规的配套措施,将细致有效的创新成果转化为民政规范性文件,利用法治化手段突破束缚、化解难题、推动创新。按照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健全政务信息公开制度,进一步完善民政行政权力清单和权力运行流程图,建立重大行政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及责任倒查机制,全面落实执法责任制,切实提高民政部门依法行政能力,以法治规范和引领民政事业健康发展。
(三)增强统筹协调能力。推动“要素”民政向“体系化”民政转型,增强民政工作体系的开放性和延展性。积极争取党委政府对民政事业发展的关心重视,主动加强与相关部门协调对接,推动民政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的整体布局,融入民生保障的大局,尽可能多的列入到政府综合规划或重点专项规划之中,实现与教育、就业、住房、医疗卫生等其他领域的服务体系相互融合、高效联动,使民政部门获得更多来自系统外的资源配置,形成民政事业发展的强劲合力。同时,主动适应城乡一体化的发展趋势和公共服务“均等化”的要求,着力在民政政策的制定实施、服务资源的配置、保障标准的设定、项目建设的规划布局等方面进行城乡一体化设计和安排,推进民政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四)创新转变工作方式。加快民政职能转变,提高民政工作社会化、市场化水平,通过政府购买服务、资助、奖补、参股、合作、租赁、PPP等多种方式,把基本公共服务以外的民政公共服务交给社会组织或市场主体,运用社会力量提高民政工作的整体效能,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多样化服务需求。大力推行项目式民政工作方法,将民政领域的重点工作或重要改革事项研创成项目,并积极争取将其列入本地投资项目总盘子,运用严格规范的项目化运作方式,推动工作的创新突破,提升民政工作的品位和质量。加大民政信息化建设步伐,利用现代网络信息科学技术全面提高民政系统组织决策、工作运行的效率和质量,实现民政服务管理的精准化、智能化。十三五期间全面建成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养老服务、社区综合服务三大民政公共服务信息系统。
(五)推进人才队伍建设。民政人才队伍是推动民政事业改革发展核心力量。创新民政干部选拔任用、考核评价、培养管理、激励保障机制,建立人尽其才、公平公正、充满活力的干部人事制度。将民政人才培养纳入当地重点人才工程,统筹推进民政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优化民政人才队伍结构,培养造就一支高素质民政人才队伍,为民政事业改革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智力支撑。